桔子酒店起诉"橘子宾馆":对方造成其损失500多万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起诉河南平顶山橘子宾馆(简称“橘子宾馆”),以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橘子宾馆变更店名并索赔10万元。

6月24日,橘子宾馆经营者冯丽(化名)向极目新闻记者透露,她接到代理律师的通知,因原告方称要提交新证据,已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她表示,后续会考虑积极应诉,尊重司法,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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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宾馆(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此前的法院传票显示,该案将于6月25日在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6月14日,冯丽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桔子酒店公司”)将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起诉,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品牌方要求宾馆变更店名并索赔10万元。橘子酒店公司还指出,橘子宾馆自开业至今,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橘子宾馆工商登记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记者实地走访看到,橘子宾馆门头简约,仅标注四字店名及联系电话,无专属图形LOGO、英文标识等配套元素。宾馆大堂装修简约,空间狭小局促。店内共计18间客房,硬件设施虽较为朴素,但整体干净整洁。部分枕巾、床品、毛巾上绣有“橘子宾馆”“橘子酒店”字样。店方表示,他们从未以“橘子酒店”的名称对外宣传、招揽客源。

冯丽介绍,该宾馆定位经济型,店内16间常规客房房价在50元至100元,另两间客房属于套房,房价在百元以上,预订频次较低。双方名称仅“橘子”和“桔子”读音相同。该宾馆的定位、客群、价格、档次以及装修风格与中高端连锁桔子酒店存在显著差异。她认为,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9年前合法登记注册,其并没有恶意攀附桔子酒店公司品牌商誉,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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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酒店(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冯丽发现,去年8月客人入住该宾馆的相关资料,竟成为品牌方起诉的证据。她质疑,此次诉讼是否属于有预谋的恶意起诉与索赔?

华住酒店集团客服回应,经审慎研判,发现橘子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存在相似之处,可能会给部分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不便,并表示索赔并非最终目的,而是更希望从用户角度出发,减少因名称近似造成的困扰。此前品牌方已主动联系橘子宾馆,与其友好洽谈、坦诚沟通,并表达了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的意愿。针对具体沟通结果,客服表示不便透露。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中消费者入住、开票、录音等取证的行为本身合法有效;取证后间隔10个月未沟通、直接起诉不构成取证违法,但可认定原告为维权未尽合理磋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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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索赔10万元 "橘子宾馆"老板:就1个字相同也侵权吗

近日,河南平顶山市的冯女士称,自己在当地开了近10年的“橘子宾馆”突然被全国连锁桔子酒店起诉,原告为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索赔10万元,对此冯女士表示自己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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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称自己突然收到传票,难以接受 图/受访者提供

十几间房的河南宾馆称被知名连锁酒店起诉,

被告:我们装修、消费人群都不同

6月21日,被告方,即经营“橘子宾馆”的冯女士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自己的宾馆为本地个体宾馆,于2017年注册,现被原告认为使用含“橘子”字号,与原告“桔子”商标读音相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要求停止使用含“橘子”字样标识,并要求赔偿10万元……

冯女士称对此难以接受,并表示自己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logo。“我们就是一个十几间房的小宾馆,而且和他们只有一个字相同,装修、消费人群等都不同……”冯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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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冯女士认为自己的店铺与连锁酒店无关联 图/受访者提供

冯女士还介绍,店铺从2017年注册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始终没有人找过他们:“当时也拿了好几个名字去,但有的也无法登记,后选择了‘橘子宾馆’。”

冯女士称收到传票后她收到过自称代理方的电话,对面曾要求和解,不过自己没有理会,事发后,他们也没有联系过其他部门:“就联系过他们上海总部,对方说不知道。”

冯女士曾在给记者的答辩摘要中指出,他们不存在提前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橘子”“桔子”为通用汉字,属于公共通用词汇;被告为小型个体宾馆,经营模式等与原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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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经营宾馆内部环境 图/受访者提供

公开信息显示,冯女士提到的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是华住集团旗下专注于酒店运营管理的专业公司,旗下拥有桔子、桔子水晶等品牌,其中冯女士提到的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为全国连锁酒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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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图/受访者提供

开庭在即,

律师解读商标侵权:是否导致混淆误认才是关键

6月2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诉状中的原告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方均表示无法接受采访。记者还曾就此事多次致电华住集团多个号码,尝试核实原告身份、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前暂无有效回应。

同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就此事询问负责法院,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开庭,具体情况请在开庭后咨询。“最近会开庭。”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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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称自己的店铺2017年就已登记 图/网络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与桔子酒店有关的纠纷事件并不少见:2021年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曾就侵害商标权等事宜起诉一家名为“橘子酒店”的店铺,并获赔8.5万;2022年,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因商标权起诉奉节县一家名为“橘子香商务酒店”的店铺……

湖南四新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认为,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并非单纯的“形似音近”,而在于是否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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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情况 图/网络

刘波表示,若被告将“橘子”字样进行突出使用(如放大、单独展示),且双方服务类别相同、原告商标知名度高,致使消费者误认两者存在关联,即便字形有异,仍可能因“读音相同+含义一致”被判定侵权。

反之,若被告规范使用经合法登记的字号全称,未刻意模仿原告视觉体系;且双方市场定位差异明显(如个体小宾馆与中高端连锁),不易造成公众混淆;或者被告注册时间早于原告进入当地市场时间,属于善意在先使用,通常不视为侵权。简言之,“近似”不等于侵权,“混淆误认”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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