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增补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6-008转债代码:123251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增补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谭咏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谭咏薇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及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谭咏薇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8年1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谭咏薇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谭咏薇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咏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400股。离任后,谭咏薇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承诺。

谭咏薇女士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谭咏薇女士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谭思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战略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拟补选谭思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谭思晨先生在战略委员会的任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其担任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谭平涛(召集人)、谢新强、谭咏薇、陈志、郭孟焕。

调整后:谭平涛(召集人)、谢新强、谭思晨、陈志、郭孟焕。

其他专门委员会不做调整。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思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思晨简历谭思晨,男,199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2020年1月加入公司,历任上海菲歌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专员、项目经理、投融资部副经理、成本中心副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电子洁净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谭思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谭思晨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谭平涛为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胡小艳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谭思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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