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索赔新进展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广物,证券代码:600603)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成渝金融法院已受理ST广物案。(厉健律师专栏)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广物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后续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ST广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ST广物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 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8.5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 元,虚增利润总额 55,597,753.7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4月11日到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广物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广汇物流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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